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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19年06月04日   实验室与资产处

 

 

三峡大资〔200915

 

第一条 实验室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行为,根据《三峡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三峡大资200913),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主要指在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的校内外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等。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实验室主任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按照各项工作程序,认真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任务,不得私自承接或接待对外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在使用经费、设备、低值品、材料、工具、水、电、气等方面,要厉行节约,挖掘潜力,提高使用效益。

 

第五条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的重要环节。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实验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和教学工作。

 

第六条 教师在实验教学中应严格要求、耐心指导,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实验方法,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作风,认真、按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在上班期间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本职无关工作。教师在实验教学工作中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不得随意请人代课等。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注意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每次实验室完毕,教师要安排和组织学生搞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及实验器皿的清洗工作。各类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吃东西、抽烟、乱扔废纸及污物等,不得向下水槽内乱泼废酸、废有机溶剂、放射品废液、茶羹及其它污物。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都有义务做好实验安全教育,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房间等的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工作负责,严禁违章操作,发生事故应迅速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负责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确保实验室的水、电开关设施、消防设施完好无损;重视防火、防盗、防爆及门窗安全的管理;负责保管易燃、易爆、易制毒试剂和物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法令及有关部委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年终考核其工作表现和出勤率。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不熟悉者,不得随意动用仪器设备。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钥匙持有者不得自行配制钥匙和将钥匙转借给其他人员,钥匙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严禁将实验室的各类财产随意带出实验室,确需带出实验室的,应经实验室主任书面批准方可带出。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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